可再生資源回收歸什么部門管
瀏覽量:2614 上傳更新:2018-01-30
歸相應地區的商務局。《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5月17日商務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下一篇:沒有了